答: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為更好實現投資目標,還可以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債券(含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政府支持機構債、地方政府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
資券、次級債等)、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國債
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