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內依法發行或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含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政府支持機構債、地方政府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國債期貨、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內依法發行或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含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政府支持機構債、地方政府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國債期貨、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